在2016年上海两会上,上海市人大代表许利建议,上海市人大在适当时机向全人大提出修订律师法,对公职律师作出明确的定义与职业范围,以明确公职律师的法律地位与细化其职责。
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华人民和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执业资格,且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或经招聘到上述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相对于一般的法律工作者,他们既是公员,又是律师,既具备公员所拥有的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更具有一般公员所不具备的专业法律知识,是兼职岗位。
1月25日,许利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参与政府管理和决策的过程,可以较好地把律师的执业活动同政府的社会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为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因此,她建议适时修缮律师法,进一步明确公职律师的法律地位细化其职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诉讼,发挥独到作用。
许利透露,在,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已经进行了二十多年。1993年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出台,提出逐步在家机关内部建立为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的律师队伍。1995年,上海浦新区率先在全开展公职律师试点,此后,北京南京等地陆续试点。2002年,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颁布,对公职律师的申请与审批权利与义以及管理归属等问题进行了规范。2014年8月,为扩大工会公职律师试点范围加强工会公职律师管理制度建设,上海市总工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等。截至2013年8月,全公职律师队伍人数已经达到4585人。
许利认为,随着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完善和依法治基本方略的稳步实施,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越越高,迫切需要总结前期公职律师试点的成功经验,完善公职律师制度,健全公职律师队伍,为政府为社会提供专职法律服。
她表示,应开展由上海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全市范围的调查工作。针对全市各级政部门机关公员队伍,具有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总人数,以及全市前期开展公职律师试点的部门如浦新区市总工会,就全市公职律师的人数公职律师职业表现在政府部门的分布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和调研,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为在全市各级政部门和具有社会公管理服职能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依法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奠定基础。
她建议,将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纳入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范围,公职律师制度的全面建立无疑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范畴之一,为此,要有改革创新的意识,建议将完善公职律师制度纳入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的系统工程,进行统筹规划,使上海在这方面走在全前列。
同时,许利指出,应适时修善家级的律师法。目前,我公职律师存在主要问题是法律地位不明确,2007年修订的律师法在附则仅对军队律师作了特别规定,而没有对公职律师作出相应的规定,导致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一直陷于尴尬的境地。2012年修订的律师法规定,公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而公职律师既是公员又是律师的现实,与规定相冲突。为此,她建议上海市人大在适当时机向全人大提出修订律师法,对公职律师作出明确的定义与职业范围,以明确公职律师的法律地位与细化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