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出是允许的,正式员凡因私事要求出的,除了向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外,还必须向所在单位总支委提出保留籍的申请。如是到外定居,应办理停止籍手续。
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员出境管理出出境员的管理
1.短期请假出或去港澳台探亲或办理私事的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2.出或去港澳台长期定居的员,出境以后即停止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3.员出境逾期包括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其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4.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其预备员资格。
5.自费出留学的员,在学成回之前,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6.员本人在出出境之前提出要求退的,可按章规定办理退手续。
7.因私出或去港澳台地区回后的员的组织关系的处理。
8.员如期回,应及时向原单位组织汇报出境期间的情况,组织也要主动关心了解他们在外的情况,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员组织生活。